簽約注意事項 | |
預約搬運趟次 | 建議您,決定搬運前一個月,即先向搬家公司預約搬運趟次。 簽約前,先看清楚再簽名。 |
搬運前估價及簽約 | 各家公司因規模及營運方向不同,會有價格的差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可要求搬家公司到府估價,並於確定要搬運之前簽訂搬運契約。 |
服務的人數及車數 | 若搬運的家具較多,請主動要求業者加派搬運人手,以免因人力不足而導致搬運過程過於冗長延諤時間,為避免糾紛,應於契約中註明同時到達的搬運車數及人數。 |
是否含稅 | 詢價、估價時應注意搬運金額是否含稅。 |
大型廢棄物與垃圾清運 | |
另外收費 | 因為搬家公司無法進入公立垃圾場,所以無法協助清運垃圾或廢棄物,需要另外收費。 |
自運廢棄物 | 不要的家電和衣廚…等大型廢棄物,得事先送人或請人回收 (自運廢棄物洽詢電話:環保局清潔隊,約定清運時間地點) |
打包小秘訣 | |
零碎雜物 | 即使是零碎雜物,也需要用紙箱或塑膠袋裝好。搬運前要打包到業者能馬上搬了就走的程度,是消費者的責任。 |
糾紛與申訴 | |
無法覆約 | 簽約、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提前通知搬家公司。若簽約後消費者不覆行契約時,業者有權要求不超過原估價金額10%的賠償金。 |
物品的損壞理賠 | 物品如有損壞,其理賠原則及是否有理賠上限,應在簽約前詢價時就問清楚。依交通部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消費者對於搬運過程中所造成之損害,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業者;若搬運物品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業者。 |
在搬運過程中 | 遇有糾紛,請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 |
在搬運後 | 可洽詢各地地檢署政風處,台北市地檢署政風處 TEL:02-23614618 |
消費者專線 | 民眾只要直撥「1950」特碼專線,可轉接到各所屬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
無照業者 | 若不肖業者為無照業者,亦可告知各監理所第四科,TEL:02-27671900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予以處分。 |
消費者需知 | |
1.貴重物品及新家鑰匙請自行保管妥當。 | |
2.拆卸後之家具、物品請捆綁妥當,以利搬運作業及安全。 | |
3.如情況許可,請安排新家一人幫忙負責指示家具放置的理想位置。 | |
4.書櫃、書架、冰箱、洗衣機等家具之內容物,在搬運前請清空,以免搬運時晃動而造成不必要的碎裂損壞。 | |
5.書桌、廚櫃之門、抽屜,在搬運前請先用布紋膠帶黏貼固定或上鎖。 | |
6.冰箱經搬運後,2小時後才可插電,以維持壓縮機之正常。 | |
7.紙箱、膠帶、氣泡布、大籃子等、可依成本價事先向搬家公司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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