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建議

*以下資料由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簽約注意事項
預約搬運趟次 建議您,決定搬運前一個月,即先向搬家公司預約搬運趟次。
簽約前,先看清楚再簽名。
搬運前估價及簽約 各家公司因規模及營運方向不同,會有價格的差界,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可要求搬家公司到府估價,並於確定要搬運之前簽訂搬運契約。
服務的人數及車數 若搬運的家具較多,請主動要求業者加派搬運人手,以免因人力不足而導致搬運過程過於冗長延諤時間,為避免糾紛,應於契約中註明同時到達的搬運車數及人數。
是否含稅 詢價、估價時應注意搬運金額是否含稅。
大型廢棄物與垃圾清運
另外收費 因為搬家公司無法進入公立垃圾場,所以無法協助清運垃圾或廢棄物,需要另外收費。
自運廢棄物 不要的家電和衣廚…等大型廢棄物,得事先送人或請人回收
(自運廢棄物洽詢電話:環保局清潔隊,約定清運時間地點)
打包小秘訣
零碎雜物 即使是零碎雜物,也需要用紙箱或塑膠袋裝好。搬運前要打包到業者能馬上搬了就走的程度,是消費者的責任。
糾紛與申訴
無法覆約 簽約、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提前通知搬家公司。若簽約後消費者不覆行契約時,業者有權要求不超過原估價金額10%的賠償金。
物品的損壞理賠 物品如有損壞,其理賠原則及是否有理賠上限,應在簽約前詢價時就問清楚。依交通部定型化契約之規定,消費者對於搬運過程中所造成之損害,應於搬運完成後三日內告知業者;若搬運物品毀損滅失不易發現者,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業者。
在搬運過程中 遇有糾紛,請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
在搬運後 可洽詢各地地檢署政風處,台北市地檢署政風處 TEL:02-23614618
消費者專線 民眾只要直撥「1950」特碼專線,可轉接到各所屬縣市的消費者服務中心。
無照業者 若不肖業者為無照業者,亦可告知各監理所第四科,TEL:02-27671900監理所可引用公路法中的條文予以處分。
消費者需知
  1.貴重物品及新家鑰匙請自行保管妥當。
  2.拆卸後之家具、物品請捆綁妥當,以利搬運作業及安全。
  3.如情況許可,請安排新家一人幫忙負責指示家具放置的理想位置。
  4.書櫃、書架、冰箱、洗衣機等家具之內容物,在搬運前請清空,以免搬運時晃動而造成不必要的碎裂損壞。
  5.書桌、廚櫃之門、抽屜,在搬運前請先用布紋膠帶黏貼固定或上鎖。
  6.冰箱經搬運後,2小時後才可插電,以維持壓縮機之正常。
  7.紙箱、膠帶、氣泡布、大籃子等、可依成本價事先向搬家公司索取。


 
 
一個月前
找到新居、簽約
小、中學轉校手續
多餘的家具送人或處理
尋找搬家公司
新居的裝潢
三週前
信用卡、手機、雜誌地址變更通知
通知親友搬家,告知新的聯絡方式
二週前
新居打掃
開始打包(如書、衣服暫不用的物品)
打包清單
拜會鄰居告知搬家
請搬家公司估價、確定搬家公司
一週前
聯絡清潔隊,處理大型垃圾
電話轉移
銀行、郵局戶頭結清、轉移
保險、汽、機車保險地址通知
報紙停、轉換通知
通知郵局信件轉寄服務(服務兩個月)
 
搬家前日
冰箱冷藏庫除霜、停用
洗衣機清除餘水、停用
新居、舊居保留搬家公司停車位
跟鄰居打招呼、並留新居聯絡方式
通知大樓管理員,以便搬家公司搬運
清運垃圾
跟搬家公司聯繫確認時間
搬家當日
現金、隨身攜帶物品
小朋友安置
物品分類放好
檢查水、電、瓦斯是否關閉,記錄使用度數
到達新居
大型家具定位協助
家具是否有受損、申訴
結算搬家費用
新居水、電、瓦斯狀況檢查
搬家後
舊居打掃、清潔
東西整理
辦理戶籍遷入
跟新鄰居打招呼
駕照、行照地址變更